郭某诉于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帮工;人格权;侵权责任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翔达晋阳饭庄马西路店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外运北京公司

翔达晋阳饭庄马西路店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07981号
审理法官:

周海平

梁大庄

郭春萍

代理律师:

贺永军

法官解说
我国实践中,义务帮工是普遍存在的一类社会关系。所谓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自由、无偿地临时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接受的社会关系,其具有无偿性。在发生义务帮工致人损害的情形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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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07981号。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郭某,男,汉族,北京,翔达晋阳饭庄马西路店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贺永军,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马某,男,汉族,中国外运北京公司司机,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周某,男,汉族,翔达晋阳饭庄马西路店后勤,住北京市丰台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海平;人民陪审员:梁大庄、郭春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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