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双上诉案 违约金;减轻;公平原则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074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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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2648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0740号判决书。
(二)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
被告(上诉人)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雷春晖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审审判人员:审判员罗淼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判人员:审判长刁久豹;审判员史伟;代理审判员李俊晔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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