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案 受案范围
案由:
拒绝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终字第115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霍振宇

刘天毅;

洪伟

代理律师:

王才亮

栗红

法官解说
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被告不履行复议决定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履行复议决定内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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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行初字第231号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终字第115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3. 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原告张某1。
原告马某。
委托代理人王才亮(兼原告王某、张某1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2。
委托代理人栗红(兼原告王某、张某1、马某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群;代理审判员:胡柳;人民陪审员:顾兵。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霍振宇;代理审判员:刘天毅;、洪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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