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游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第三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案 车损险 保险责任范围 地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市民二终字第35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邱伟英

陈健

蒋维维

代理律师:

颜济平

龙世军

秦鋆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海水浸泡过的保险车辆是否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问题。
本案中,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符合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涉案车损险保险条款的第六条对保险人保险责任的范围作了列明式的规定,即:"保险期间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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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3)青民二初字第40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市民二终字第351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游某。
委托代理人:颜济平,广西石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龙世军,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连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鋆,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黄东,审判员:黄彩云、覃斯。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邱伟英,审判员:陈健,代理审判员:蒋维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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