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非法拘禁案 自首、主从犯及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嵩明县人民法院(2013)嵩刑初字第1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

王建海

张光华

李占峰

冯萍

张进国

杨金权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被告人胡某2、田某是否有自首情节?胡某2、田某在王某电话通知后明知公安民警已等候,而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本院依法认定二人有自首情节。2、本案是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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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嵩明县人民法院(2013)嵩刑初字第1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拘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保德骏。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1,女,汉族,1973年3月19日出生于云南省禄劝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1,男,汉族,1995年9月14日出生于云南省禄劝县。
法定代理人胡某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2,女,汉族,2002年3月6日出生于云南省禄劝县。
法定代理人胡某1。
委托代理人王建海、张光华云南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1984年6月21日出生于云南省宣威市。2013年1月24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明县看守所。
辩护人兼委托代理人李占峰,云南东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人陆某,男,水族,1976年11月7日出生于贵州省盘县。2013年1月24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明县看守所。
辩护人兼委托代理人冯萍,云南钱文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人胡某2,男,汉族,1980年6月12日出生于湖北省房县。2013年1月24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明县看守所。
辩护人兼委托代理人张进国,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人田某,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出生于云南省禄劝县。2013年1月24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明县看守所。
辩护人兼委托代理人杨金权,云南法研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杨伦;审判员:郭平;人民陪审员:李竹美。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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