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旭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诉惠州市华盈电路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举证责任;承揽关系;买卖关系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惠中法民二终字第2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志文

沈巍

陈金升

代理律师:

杜家骑

罗毅

罗文平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关键是认定产品的质量问题。因旭东公司与华盈公司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定作承揽合同关系,其标的物指向的是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否能满足定做人定做需要,具体到本案,则是旭东公司提供的药水是否能满足华盈公司生产电路板的定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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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惠湾法民二初字第11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惠中法民二终字第226号判决书。
2.案由:
一审买卖合同纠纷。
二审定作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东莞市旭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班万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家骑,广东广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惠州市华盈电路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修清,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殷某,该公司采购部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罗毅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罗文平,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新宏;审判员:李森洪、谢学炎。
二审法院:惠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志文;审判员:沈巍、陈金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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