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诉张某除名案
案由:
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惠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惠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政协办公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惠民终字第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1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饶来新 单位:
本案诉争的焦点是惠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对张某作出除名决定是否合法。我国《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作为国营企业的惠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以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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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1997)惠城法民初字第106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惠民终字第95号。
2.案由:除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惠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黄尉龙惠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女,46岁,惠州华光实业有限公司职工。
诉讼代理人:杨某,男,54岁,惠州市政协办公室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黎沛泉;审判员:邓继荣赖观妹。
二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志强;审判员:蓝惠兰;代理审判员:郭志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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