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诉北京昌辉基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远大好景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时劳动关系和用工责任的认定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010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覃院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昌辉基业公司和远大好景公司系关联企业,劳动者韦某同时给两家公司提供劳动,两公司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导致对韦某的用工高度混同,韦某亦不能确认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避免关联企业间恶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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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01002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各方
原告(被告)韦某,女,1987年2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覃院,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告)北京昌辉基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楚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某1,女,1979年7月12日出生。
被告北京远大好景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80年6月8日出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德恒;人民陪审员:杨朝晖;人民陪审员:闫月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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