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诉新余市渝水区交通运输局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案 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管理人;服务管理
案由: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3)渝民初字第02169号
审理法官:

廖红明

林武兰

曾玉梅

代理律师:

蒋兵华

张杰锋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存在两点:一、公共场所管理人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二、原告与被告的过错分配问题。
一、公共场所管理人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关于该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新余市交通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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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温某。
委托代理人:蒋兵华,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余市渝水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杰锋,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廖红明;人民陪审员:林武兰、曾玉梅。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26日(经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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