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等诉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羁押;人身自由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少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没有出示工作证的口头传唤行为是否当然程序违法?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关于治安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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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3)穗海法少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少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2,女。
原告(上诉人):潘某,女。
法定代理人:李某2(系潘某的母亲)。
上诉两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隋牧青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委托代理人:张某、梁某,均系该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泳;审判员:刘颖黄惠玲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文劲;审判员:赵剑奕苗玉红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6月2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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