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黄某等继承案 自书遗嘱;遗嘱效力;举证责任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699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牛旭云

赵文哲

刘福春

代理律师:

崔万明

杜圣永

罗欣

法官解说
该案例特点在于对自书遗嘱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当前,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自书遗嘱多数得不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那么对于遗嘱是否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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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0155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699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崔万明,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杜圣永,北京世纪(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欣,北京世纪(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2。
委托代理人:顾某(李某2之母)。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晶;人民陪审员:岳维陈婕。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牛旭云;审判员:赵文哲;代理审判员:刘福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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