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 程某、李某诉张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民事 房屋租赁 转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西宁市第二污水厂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319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为认定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有关事实的认定。
关于违约方面,违约行为的成立,需要有违约的客观事实存在,即违约行为已经完成。根据本案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如乙方违反规定将承租房转...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319号。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原告:程某,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原告:李某,男,197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西宁市第二污水厂职工。
被告:张某,女,196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史长州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