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宛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合同效力;公有住房;福利待遇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0612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苏兮

赵锦华

马毅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两项:1、原告杨某是否是涉案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2、二被告宛某与王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杨某主张二被告宛某与王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而归于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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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06128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女。
委托代理人苏兮,北京昌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宛某,男,北京市某单位科员。
委托代理人赵锦华,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国营某厂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马毅北京尚威润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宛某2,男,北京市某单位退休干部。
第三人王某2,女,北京市某公司退休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强;人民陪审员:李利芳欧裕法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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