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1邱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防卫过当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系厦门市宇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426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吴某1与被害人争吵后,得知被害人会叫人伤害其时,事先准备了刀具,而且伤害对象为未实际对其动手的被害人,是否可以成立正当防卫。法院经审理认为:
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开始前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这些措施在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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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440号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426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故意伤害。
5、审级:二审。
6、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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