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黄某、张某2、张某3与沈某、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不动产登记;形式要件;合同效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3)同民初字第4097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的合同行为也日渐频繁,但是因为诸多原因导致此类合同容易产生各类纠纷,并且因为产生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导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遇上不小的难度。本案作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虽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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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3)同民初字第4097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1745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黄某、张某2、张某3。
被告:沈某、陈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一审独任审判员:李强。
二审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洪德鲲,代理审判员:黄南清,代理审判员:章毅。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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