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昆明先达公司等产品责任案 民事 产品责任 农业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寻民初字第118号
审理法官:

范天赋

马永明

李宏伟

代理律师:

陈家全

王伟

林晓峰

法官解说
近几年来,涉及三农的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涉及农药、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损害农业生产引起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案就是农业生产资料导致农作物遭受损失而产生的纠纷。本案原告在种植葡萄过程中,在使用农药后导致葡萄大面积绝收是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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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寻民初字第118号。
2、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唐某,男,汉族,1966年9月4日生,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陈家全,云南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先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先达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田心路东段县农资公司2单元5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峰,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王伟、林晓峰,云南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百农思达(北京)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农思达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大孵化器大厦608室。
法定代表人刘克,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河南省华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威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司东升,系该公司负责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天赋;审判员:马永明;代理审判员:李宏伟。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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