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育秀中心业主委员会诉龙某损害赔偿责任案 请求权竞合;举证责任;要件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58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彭朝辉

徐文聪

陈艳

代理律师:

林飞翔

刘文宁

洪秋生

法官解说
请求权竞合是指以同一给付目的的数个请求权并存,当事人得选择行使之,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亦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反之,就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以外之原因消灭时,则仍得行使其他请求权。我国关于请求权竞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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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5827号判决书
2、案由:损害赔偿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市育秀中心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林飞翔、刘文宁,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某。
委托代理人洪秋生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彭朝辉、代理审判员:徐文聪、人民陪审员:陈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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