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危险方法
案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4)温江刑初字第128号
审理法官:

董敏

喻正权

刘昌贵

代理律师:

黄丹

陈雪楠

赵军

张翼

余黎黎

法官解说
首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有的要求已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的即遂;也有的虽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但其行为已经足以威胁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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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4)温江刑初字第128号。
2.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013年8月30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辩护人黄丹四川易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013年8月30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辩护人陈雪楠,四川子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陶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013年8月30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辩护人赵军四川子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013年8月30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辩护人张翼,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余黎黎,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敏;人民陪审员:喻正权、刘昌贵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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