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化州市德英高岭土厂工伤认定申请再审案 一审判决;正当理由;申诉
案由:
工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4)茂化法行申字第1号
审理法官:

钟华区

谢金成

房海丽

法官解说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从新进行审理。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标准。
1、当事人提起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是"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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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11)茂化法行初字第31号判决书
再审申请立案裁定书:(2014)茂化法行申字第1号
2.案由:工伤认定
3.诉讼当事人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 :刘某。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广东省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化州市德英高岭土厂。
4.审级:再审申请。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化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检侦;审判员:关戈鸣、邓恒英。
申请再审法院:化州市人民法院。
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华区;人民陪审员:谢金成、房海丽。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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