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葡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案
案由:
破坏选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冀民二复字第1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靖 单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3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破产程序中增加了相关当事人的申诉权。本案申诉人提起申诉所依据的就是《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破产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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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唐破字第4号。
二审裁定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冀民二复字第126号。
2.案由:破产申诉案。
3.诉讼双方
破产申请人:华葡酿酒有限公司特别清算委员会。
申诉人:佳酿有限公司,住所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太白海洋花园丽花苑22楼E座。
法定代表人:施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高晓光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华葡酿酒有限公司特别清算委员会,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高丽铺村东。
负责人:庞某,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某,该委员会委员。
委托代理人:何某,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森鹤;审判员:沈焕英任素霞。
二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麻胜利;审判员:马增华;代理审判员:王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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