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巫某等委托合同案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0)桂民一终字第1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谢素恒 单位:
本案涉及在不当得利诉讼中基础法律关系的确定和如何根据优势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问题。
关于不当得利诉讼中基础法律关系的确定问题。王某与巫某之间是否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是解决本案的关键所在。从王某在诉讼中对于返还财产的各种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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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防市民一初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0)桂民一终字第119号。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振忠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丽萍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黎运俊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巫某,女,瑶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莫良志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陈某,男,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世浩;审判员:宋丞致钟蕾。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立;审判员:杨宁群;代理审判员:谢素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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