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诉李某1等确认合同无效案 合同无效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30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崔智瑜

林立

霍翠玲

代理律师:

李明华

王涛

龚良科

张灵蕊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在于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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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1953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3001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苏某,女,汉族,1968年3月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明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1,男,汉族,1954年11月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涛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女,汉族,1960年4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龚良科,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灵蕊,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许承斌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智瑜;审判员:林立、霍翠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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