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新韩投资有限公司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案 渔民养殖损失的认定
案由: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2010)广海法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振檠 单位: 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本案是一宗船舶油污造成渔民养殖损害赔偿案。事故是由于货船受台风“黑格比”影响触礁,船体断裂,燃油大量泄漏,渔民养殖海域受严重污染损害。本案原告系40位受害渔民之一,40名渔民均提起了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诉讼,40宗系列案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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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2010)广海法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委托代理人:许光玉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晓媚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韩投资有限公司(SHINHAN CAPITAL Co., LTD),住所地:韩国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古栈洞。
法定代表人:韩某。
委托代理人:周琦上海市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成康上海市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绍辉;审判员:李轶川;代理审判员:陈振檠
6.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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