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抗税案 再犯
案由:
抗税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4)黄刑初字第2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9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吕建农 单位:
1.为建立、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国家财税征收,必须加强税收的管理。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认识到依法纳税是法人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抗税罪的主体是特定的,是具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个人,抗税罪的侵害对象也是特定的,是针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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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4)黄刑初字第289号。
2.案由:杜某抗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璃。
被告人:杜某,男,33岁,汉族,江苏省镇江市人,无业。1980年3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4年5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汝德上海市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建农;人民陪审员:孙剑清周善庆
6.审结时间:199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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