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新市油厂诉巴拿马蒂哪玫克凯奥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货差案
案由: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终字第3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英伟 单位:
1.关于本案货物数量的短缺和质量的损坏。本案原告无法证明货物的短少发生于承运人责任范围以内,故其此项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原、被告双方对在卸货物进行联合检查,随后原告向被告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货损情况,此为货物受损的初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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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海事法院(2000)沪海法商初字第40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终字第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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