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潘某抢劫案 抢劫罪 盗窃罪 暴力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1)侯刑初字第299号
审理法官:

林芬

江静

江秋容

代理律师:

丁永峰

法官解说
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罪无异议,但对于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问题,产生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转化型抢劫是行为犯,不存在未遂状态,只要转化成抢劫罪,一律都是既遂,因此潘某构成抢劫罪既遂。主要理由是:转化型抢劫中的"转化"是指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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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1)侯刑初字第299号
(二)案由:抢劫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某,男。
指定辩护人:丁永峰,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芬;代理审判员:江静;人民陪审员:江秋容
(六)审结时间: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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