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拐卖儿童案 拐卖儿童罪 偷盗婴幼儿 拐骗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2)侯刑初字第173号
审理法官:

刘云

洪凤英

江秋容

法官解说
一、 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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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2)侯刑初字第173号
(二)案由:拐卖儿童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别名李某1),男,1974年2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广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刘云、洪凤英 、江秋容
(六)审结时间: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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