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厦门天马机械厂等劳动争议纠纷案 承包关系;租赁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5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林亚真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劳动者第一天上班就摔伤,劳动者主张确认与出租厂房的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中劳动者与出租厂房的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行政法规、规章关于确定出租单位或发包单位作为事故单位及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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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1)集民初字第849号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588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原告张某,男,汉族,1968年2月12日出生,现暂住泉州。
委托代理人林亚真,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被告厦门天马机械厂,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天马种猪场。
法定代表人林书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该厂员工。
第三人黄某1(又名黄某2),男,汉族,1973年4月19日出生。
第三人厦门市旭日兴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同安区五显镇四林村,机构代码:70543078-0。
法定代表人周旭,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苏敏昌;审判员:黄庆勇;人民陪审员:张弦弘。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郑光辉;审判员:庄伟平;审判员:袁爱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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