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定罪;量刑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一中法刑终字第00362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关于上诉人李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的问题
李某的辩护人提出一审阶段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李某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起诉指控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不当。其理由在于:(1)滥用职权罪属于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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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1)沙发刑初字第00212号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字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一中法刑终字第00362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
辩护人杨建国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但斌;审判员:贾双伍陈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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