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重庆鸿川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虚假诉讼 恶意串通 虚构法律关系 捏造案件事实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015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肖琴

张泽兵

陈玲

代理律师:

李福彬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典型的虚假诉讼。需要补充的是:本案原告是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包括本案原告共6人,均提出了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差额、欠发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诉讼请求,标的均在200-300万之间,诉讼总标的达到了2000万元之巨。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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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2)中区民初字第0320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0152号判决书。
2、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周某,男,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代理人李福彬,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重庆鸿川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安大厦8楼804房,组织机构代码:62192291-3。
法定代表人米务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丹,该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晨峰;人民陪审员:王克难;人民陪审员:姚天玲。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琴;审判员:张泽兵;代理审判员陈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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