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双祥苑宾馆等租赁合同案 房屋租赁;腾房义务人;转租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双祥苑宾馆

北京双祥苑宾馆

北京体苑宾馆

北京市永浩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858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瑜

刘晓洪

法官解说
双祥苑宾馆和体苑宾馆,一个是租赁协议缔约方,一个是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究竟谁应负担腾房义务?谁应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这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分析确认双祥苑宾馆与体苑宾馆之间就诉争租赁房屋是何法律关系是前提。
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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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0996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858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智,北京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双祥苑宾馆。
法定代表人刘荣海,北京双祥苑宾馆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双祥苑宾馆职员。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北京体苑宾馆。
法定代表人陈某,北京体苑宾馆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晓洪,北京市永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建国。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牛旭云;审判员:刘丽,代理审判员:刘国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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