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不服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案 监护人;行政确认;形式审查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终字第61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残疾人证中监护人如何确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填写监护人核发残疾证的行为是否恰当?围绕上述两个问题,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
(一)残疾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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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行初字第6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终字第612号判决书。
(二)案由:残疾人证管理
(三)诉讼双方
原告:曹某。
委托代理人:车某1(原告曹某之子)。
被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62号。
法定代表人:吴文彦,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卢子明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车某2。
法定代理人:车某3(第三人车某2之父)。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凤琴;审判员:申燕玲;人民陪审员:秦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宁;代理审判员:霍振宇蒋慕鸿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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