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抢夺案 抢夺罪 非法占有 公然抢夺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安市人民法院(2012)安少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程婷婷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陈某结伙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陈某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经过法庭举证、质证,予以认定,本案的定性没有问题。
经过法庭调查,被告人陈某与同案人黄某经预谋后,由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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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安市人民法院(2012)安少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建华。
被告人陈某(绰号"大B"),男,1995年6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安市,汉族,初中文化,住福建省福安市。
辩护人:程婷婷,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陈琼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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