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诉成都美好家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争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651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郝耀文

滕洁

王乐

代理律师:

何德成

法官解说
本案第一个要点在于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关系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转变成雇佣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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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12)青白民初字第112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6519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 杜某,男,195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委托代理人何德成,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成都美好家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青白江分公司,住所地: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号大邦第一城。
法定代表人周小蓉,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某,女,198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陈鲜梅。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郝耀文;审判员:滕洁;代理审判员:王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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