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放火案 放火罪;期限;强制隔离戒毒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3338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鹏

韩卓然

刘璐

法官解说
(一)关于原判定罪量刑问题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刘某吸毒后产生幻想,于凌晨在人员密集的居民楼内向自己及自家物品浇洒助燃剂,并手持火源意图放火与其幻想中将对自己不利的人员同归于尽,虽然刘某试图点燃的是自己及自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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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139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3338号刑事裁定书
(二)案由:放火
(三)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昕炜,人民陪审员:陈萍芳黄一丁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鹏,代理审判员:韩卓然、刘璐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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