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与王某2房屋买卖合同案 根本违约之合同目的落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二民终字第1175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由莉雅

郝旭东

刘立军

法官解说
此案中关键的问题就是双方真实的合同目的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使用权的转让;被告不具备购房资格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由此可见,能否认定根本违约在本案中至关重要,而合同目的是否落空又是认定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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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0543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二民终字第11755号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1。
委托代理人由莉雅,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郝旭东,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2。
委托代理人:刘立军,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梁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文军;代理审判员:刘静;代理审判员:张洁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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