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某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数额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终字第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李晓琦

侯静晶

邹勇

代理律师:

陆星洲

连万山

法官解说
1.关于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司法认定问题。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1578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字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终字第3号裁定书。
2.案由:信用卡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兀元。
被告人(上诉人)梁某,男,1974年9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辩护人陆星洲、连万山,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明骥;代理审判员:任天贵;人民陪审员:何雅。
二审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晓琦;代理审判员:侯静晶、邹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