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招文诉叶发练买卖合同案 油料补贴;国家政策;合同无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2013)河连法民一初字第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谢顶义

赖爱东

谢雄伟

代理律师:

钟飞燕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是否享有2012年7月至9月5日期间客车的油料补贴。笔者认为,对焦点内容的认定关键是要准确把握合同订立的要件及油料补贴的性质,确定原、被告在《车辆转让协议》中对油料补贴的约定是否有效。
首先,从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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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2013)河连法民一初字第48号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罗某某。
被告叶某某。
委托代理人钟飞燕,广东凤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顶义;审判员:赖爱东;代理审判员:谢雄伟。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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