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李某1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土地承包;荒地;村集体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 (2013)湛徐法曲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海疆

周运燕

邓雪梅

代理律师:

莫纠

法官解说
:
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前者为生荒地,后者为熟荒地,两...
展开

(一)首部

2、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林某。
被告:李某1,又名李某2
被告:郭某1
委托代理人:莫纠,男,广东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海疆;审判员:周运燕;人民陪审员:邓雪梅。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