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方XX)诉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等姓名权、肖像权案 公众人物;姓名权;肖像权
案由:
姓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2085号
审理法官:

张永钢

王玲芳

李承运

代理律师:

崔传伟

李国华

唐涣

唐涣

姚克枫

法官解说
本案中方某基于不同的事实主张了姓名权、肖像权两项权利,因此涉及对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和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两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同时,方XX系公众人物,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问题是本案中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二审判决围绕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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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8845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2085号
2.案由:肖像权、姓名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方某(笔名方XX)。
一审委托代理人崔传伟,男,北京市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李国华,男,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华,男,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董事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唐涣,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至圣嘉德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朱某,校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唐涣,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姚克枫,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继延;人民陪审员:陆友才;人民陪审员:庞奎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永钢;代理审判员:王玲芳、李承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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