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违反程序、撤销裁决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特字第05896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缪斌

陈周

法官解说
我国《仲裁法》五十八条规定了国内仲裁案件可以撤销的6种情形。在《仲裁法》的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该设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就存在着"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两种基本观点的尖锐对立。前者认为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都可以成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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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特字第05896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3.诉讼双方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舒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童某,男,公司法务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某,男,公司法务部经理。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林德气体(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开发区黄石西路以南、坡里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缪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慧平;代理审判员王国才吴京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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