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案 因公外出;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案由:
工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现代建筑公司

西城人社局

西城人社局

电气工程高级

北京首阳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123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宁

王小浒

王元

代理律师:

孟嗣雨

法官解说
本案中涉及如下三个问题需要解析。
一、关于申报工伤的举证责任问题。
实践中,申报工伤一般由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和职工申报工伤两张情形。无论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还是职工申报工伤,都必须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保...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行初字第487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123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建筑公司)。
委托代理人孟某,女,现代建筑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西城人社局)。
委托代理人阎某、王某,西城人社局干部。
第三人(上诉人):宋某,男,现代建筑公司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孟嗣雨,北京首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振;代理审判员:冒智桥;人民陪审员:朱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宁;审判员:王小浒;代理审判员:王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