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受贿案 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礼金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14)叶垦民初字第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敏

侯昌朝

何辉

代理律师:

蒲桂平

法官解说
基于我国人情社会的现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审判中的难点,需要个案中进行综合判断。
1、首先应对受贿罪有明确的理解。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14)叶垦民初字第3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冯力、代理检察员罗赟、刘伟伟。
被告人宋某。
辩护人蒲桂平,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敏;审判员侯昌朝、何辉。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