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抢劫案 抢劫罪;自首;如实供述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桂刑三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戚桂文

黄秀军

程耀伟

法官解说
本案一二审法院对被告人苏某的自动投案的情节均予以确认,但对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时间节点的认定出现分歧,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投案之后到一审庭审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构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必须在投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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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防市刑二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桂刑三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苏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学泳;代理审判员廖家胜、陈之焱。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戚桂文;代理审判员:黄秀军程耀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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