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伪基站;罪数
案由:
破坏电力设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4)沙刑初字第73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冯敏

路淼

刘军远

法官解说
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信息,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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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4)沙刑初字第73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孙幼诺。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敏;代理审判员:路淼;人民陪审员:刘军远。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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