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破坏生产经营案
案由:
破坏生产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丰刑初字第9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4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亚林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该案中,关于金某的行为定性存在多种可能,其行为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包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抑或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涉及多种罪名的理由有如下观点。
观点一:金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案行为人金某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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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丰刑初字第927号。
2.案由:破坏生产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微。
被告人:金某,男,1978年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1996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6年1月3日被减刑释放。2010年1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斌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亚林;人民陪审员:吴国洋郭洪武
6.审结时间: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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