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案由: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抗字第1628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熊智

马涛

法官解说
本案可能涉及五个罪名: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
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过失犯罪、结果犯,主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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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104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抗字第1628号裁定书。
(二)案由: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飞、张东方。
被告人(上诉人):夏某,男,1961年8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北京市密云县。
辩护人熊智、马涛,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亚林;审判员:朱凌琳;人民陪审员:马浩。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建忠;代理审判员:罗灿李凯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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