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初字第23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兵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是年老体弱的聋哑老人,并且案发当时被害人处于缓坡的下侧,行为人明知自己对被害人脸部的打击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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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初字第2312号。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刘丹丹。
被告人:李某,男,1972年11月15日出生,农民。2011年7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房玉洲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胜涛;代理审判员:罗灿;人民陪审员:金鹏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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