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抢劫案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淮中刑一终字第001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3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顾锋 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对儿名行为人的行为究竟应如何定性。
1.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赌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5)8号《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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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07)楚刑初字第307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淮中刑一终字第0012号裁定书。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小勤。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男,1968年12月16日出生,江苏省阜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昀江苏淮安吴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1,男,1967年6月28出生,江苏省阜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1996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2年4月17日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窦军江苏盐城力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戴某,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江苏省阜宁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戴进虎江苏盐城中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2,男,1961年10月27日出生,江苏省阜宁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兆华江苏盐城力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曹某,男,1971年8月5日出生,江苏省阜宁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5月24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杨志虹江苏盐城众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晓梅;审判员:孙荣山周立武。
二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仲新建;代理审判员:段绪林徐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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