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贷款诈骗、金融票据诈骗案
案由:
票据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江西省中侨经济发展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群贤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闽刑核字第1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0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廖惠敏 单位:
1.此案定一罪还是两罪?
文某等人采用伪造一系列虚假证件,冒充存款单位骗取银行挂失存款原存单,从而取得补发的新存单,而且为达到非法占有银行财产之最终犯罪目的,文某等人先后实施利用骗取的新存单作抵押进行贷款诈骗和骗转存款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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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厦刑初字第28号。
复核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闽刑核字第116号。
2.案由:文某贷款诈骗、金融票据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叶惠强、张素惠。
被告人:文某,化名周某,男,50岁,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原系江西省中侨经济发展公司经理。1996年11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黄永盛福建省厦门市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阳孜;审判员:廖惠敏洪建华。
复核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卫里;审判员:陈裕南;代理审判员:赖学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5月9日。
复核审审结时间:199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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